本案裁決
案件簡述
2020年5月13日,房某入職北京某設計院有限公司擔任設計總包負責人一職。雙方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12日,但合同到期后未續(xù)簽。(本案當事人信息等均作化名) 2023年2月24日,該設計院公司向房某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以其違反員工手冊、無故曠工、考勤異常為由解除勞動關系,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間2023年2月28日止。 房某并不認可公司的解除理由,其表示不存在曠工等行為一直是正常出勤上班,而且自己還有未休年假、年終獎、工資等公司均未結算。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房某委托恒略律所馮娜律師申請勞動仲裁。 接手案件后,恒略律師第一時間深入了解情況,并指出本案關鍵及當事人可爭取的合法利益。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分為三種情形:勞動者提前30天無理由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提前告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存在重大過錯的情況下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用人單位根據員工手冊及勞動合同相關規(guī)定,以房某存在多次曠工遲到與房某解除勞動合同,但通過微信聊天記錄顯示,房某均向其直屬領導請假并獲批,且能與公司主張的時間相對應,而且按照以往慣例是通過微信向領導請假,不需要單獨提交請假申請,且之前公司從未因為曠工、遲到等請扣除過工資。 同時,房某從未見過勞動手冊,用人單位的做法是無理由違法解除拉勞動合同,侵害了房某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需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其次,雙方簽訂勞動合同于2021年5月12日到期后未再續(xù)簽,用人單位應支付其相應未續(xù)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 最后,律師還就房某未休年假工資、年終獎、工資差額幾方面進行計算主張。恒略律師全面整理勞動合同、銀行交易明細、微信聊天記錄、解除勞動關系協(xié)議書等證據材料,環(huán)環(huán)相扣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裁決結果
最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恒略律師的相關代理意見,裁決如下: 1.北京某設計院有限公司于十日內,支付房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0293.32元;2.支付房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未休年休假工資19688.78元;3.支付房某工資差額21043.44元;4.支付房某未續(xù)簽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35586.21元。
終于,本案取得圓滿結果。恒略律師提示大家,遇到勞動爭議糾紛,應及時向專業(yè)律師咨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久而不決”不僅會使自己的勞動權益受到更大損失,還會導致維權難度增加。
本案代理律師簡介: 簡介 馮娜律師,畢業(yè)于重慶大學,具有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專業(yè)知識和實踐經驗豐富。致力于研究民事、刑事的上訴、申訴案件。 擅長領域:法律顧問、婚姻繼承糾紛、合同糾紛、勞動糾紛、分家析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