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9年2月15日,江蘇三余鎮(zhèn)政府向某休閑農莊發(fā)出“大棚房”問題《整改通知書》,稱農莊所建八角亭樓房等設施被確定為“大棚房”問題,要求農莊在2月28日前整改到位,否則將予以幫拆。
3月6日,鎮(zhèn)政府發(fā)出《催告通知書》,催告農莊在3月7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履行,將組織進行幫拆。
案涉農莊不服整改通知書,于3月7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鎮(zhèn)政府于3月24日組織人員進行了“幫拆”(強拆)。農莊即向法院提起訴訟。
被告三余鎮(zhèn)政府辯稱,根據農業(yè)農村部、自然資源部、江蘇省農委、江蘇省國土廳、南通市有關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行動相關文件規(guī)定,案涉八角型樓房等建筑屬于“大棚房”問題。且程序正當,行為合法。
經當庭質證,法院判決:確認被告三余鎮(zhèn)人民政府強制拆除原告南通某休閑農莊內八角亭樓房、門樓、道路、河道保灘的行為違法。判決后,三余鎮(zhèn)政府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予以駁回。
【恒略論法】
北京恒略律師事務所賈秀清律師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案涉拆除行為是否合法。
本案中,雖然三余鎮(zhèn)政府拆除案涉農莊的相關建構筑物是基于“大棚房”專項整治,農莊也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被拆除的建構筑物系依法經審批建設的合法建筑,但三余鎮(zhèn)政府對農莊的“大棚房”問題進行整治,對農莊違法建設行為進行查處應當依法進行,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三余鎮(zhèn)政府在向案涉農莊發(fā)送整改及限期拆除的催告通知,而農莊并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實施的拆除行為屬于強制拆除行為。因此,三余鎮(zhèn)政府實施該行為應當根據《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
恒略律師提醒:
依法行政意味著行政機關要按照各自法定職責、依照法律程序作出行政行為,而不能超越職權或者明顯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管理。行政機關拆除違法建筑應當依法進行,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治國題中應有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