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報告,再一次提起了“扶不扶”這個話題。
本來這不是個問題。可是,當南京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一切都發(fā)生了變化。
2006年11月20日上午,南京市民徐某在本市水西門公交車站等候83路車,大約9時30分左右有2 輛83路公交車同時進站。徐某準備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車,在行至前一輛公交車后門時,摔倒致傷。時年26歲的彭宇發(fā)現后,將徐某扶至旁邊,在徐的親屬到來后,徐的兒子請彭與徐的親屬等人一起將徐送往醫(yī)院治療,彭某給付了二百多元醫(yī)藥費(原告說是先行墊付賠償款,被告說是借款)。徐被診斷為左股骨頸骨折并住院治療。
事發(fā)后,當地派出所接到報警,依法對該起事故進行了處理。因未達成調解協(xié)議,徐訴至南京市鼓樓區(qū)法院,請求判令被告賠償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伙食費、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共計人民幣136419.3元。
原告認為,其是和第一個下車的被告碰撞倒地受傷的;被告認為其沒有和原告發(fā)生碰撞,其攙扶原告是做好事。證人陳先生稱,其看到徐某倒在地上,彭某去扶,自己也跑過去幫忙;但其當時沒有看到徐某倒地的那一瞬間,也沒有看到徐某摔倒的過程,其看到的時候徐某已經倒在地上,彭某已經在扶原告。
經審理,原告各項損失合計為114690.9元。因當事雙方意見不一,又無證據證明,案經調解無效。法院認為,當事雙方對損害均無過錯,按照公平原則,酌定彭某補償原告損失的40%,判決:彭某一次性給付45876.36元;未及時給付,加倍支付遲延利息;受理費、其他訴訟費合計1870元由原告徐某負擔1170元、彭某負擔700元。
案經宣判,舉國輿論大嘩。中華民族幾千年凝結的助人為樂的傳統(tǒng)美德,頓失滔滔,大有轟然崩塌之勢?!胺霾环觯俊鳖D時成了人們心中的糾結和陰影:發(fā)現老人、小孩、孕婦摔倒,從熱心相助,到彳亍不前,乃至避之不及。網上甚至流傳一個《富二代比富》的段子:
孫富二代說:“我家傭人都開寶馬。”
錢富二代說:“我家用寶馬車運垃圾。”
趙富二代說:“我天天扶老奶奶過馬路……”
錢富二代和孫富二代立馬起立,豎起大拇指說:“你TM你家真有錢!”
不可否認,彭宇案給善良的人們帶來了揪心的痛。那么,南京那位主審法官是如何斷案的呢?
其稱:“從常理分析,其與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較大”,“如果被告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應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僅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據社會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達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實經過并讓原告的家人將原告送往醫(yī)院,然后自行離開,但被告未作此等選擇,其行為顯然與情理相?!?。
好一個“常理分析”,好一個“社會情理”,在“以‘人性惡’的個人經驗判斷作為社會一般經驗判斷,作出既冒犯道德信仰、又違背證據原理的事實推定”面前,這位法官的道德負面取向表現得淋漓盡致。
彭宇案的結果,給本已脆弱的社會道德帶來的風險,有網友說“倒退40年”。北京恒略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一個法官的道德取向在辯冤白謗、公正斷案、依法裁決中顯得多么的重要。
所幸,5月25日下午,周強院長在報告中說,對發(fā)生在公共空間案件的審理,人民法院兼顧國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懲惡揚善。鼓勵見義勇為,讓守法者不用為他人過錯買單。法不強求正義者的過重注意義務。
忽如一夜春風來,愿中華民族美好的道德之花,越開越燦爛,越開越艷麗。